天津物業服務主要履行以下行政職能:
(一)貫徹并執行有關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負責起草小區內物業管理有關的管理執行文件;
(二)負責小區管理企業資質審核、居住人員的身份登記、篩查工作,參與新建成住宅區綜合驗收并組織物業管理的交接工作,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管理,組織開展各類物業達標創優活動,指導、組織實施舊住宅區的整治,推行物業管理,組織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,指導住宅區區域劃定;
(三)負責小區內共用場所、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、管理和使用的工作;
(四)積極配合相關行政部門執行的行業檢查、指導和監督工作,會同物價部門加強物業服務收費工作的宏觀監督管理;
(五)負責物業管理重點投訴的協調、處理工作,負責房屋違法、違規裝飾裝修的調查、處理工作,負責物業管理違法違紀事件的調查、處罰工作。